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9〕35號)和省科技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皖科智〔2021〕9號)等文件要求,現(xiàn)就2022年省院士工作站備案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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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約院士具備條件
1.在全國范圍內,每名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數(shù)量:未退休院士不超過1個、退休院士不超過3個;
2.院士在每個工作站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
二、設站單位具備條件
院士工作站主要依托省相關領域骨干企事業(yè)單位設立。設站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狀況良好,能為院士進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條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有專門的研發(fā)機構,擁有水平較高、結構合理的研發(fā)團隊,具備較強的研發(fā)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創(chuàng)新能力;
3.與相關領域1名以上院士及其創(chuàng)新團隊簽約,并建立長期穩(wěn)定的合作關系,有明確的、實質性的科技研發(fā)與成果轉化合作任務。
三、備案申報程序
1.申報的院士工作站在省科技廳網站“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省平臺與人才專項”→“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備案”填報《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備案項目申報書》,完成申報材料網上填報提交,并上傳附件材料;
2.申報的院士工作站在線打印備案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3份,電子PDF版1份);
3.根據歸口管理權限,中央駐皖、省直單位和各市科技局對照院士工作站設立條件,分別對備案申報院士工作站材料進行審查(需同時審查設站單位資格和院士受聘資格),網上審核推薦并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科技廳;
4.省科技廳對院士工作站備案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省科技廳進行登記備案,統(tǒng)一制作標牌。
四、附件材料要求
1.確認函(見附件1,需要院士本人簽名原件);
2.設站單位與院士及其創(chuàng)新團隊簽訂的相關合作協(xié)議,明確合作目標、任務(項目)、經費、合作期限和院士全職在站工作時間等;
3.院士工作站管理辦法;
4.院士工作站工作計劃(分年度);
5.單位法人資格證明(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6.簽約院士及其團隊簡介,海外院士需要提供院士機構及入選證明材料(如英文,則需提供中文翻譯版);
7.簽約院士及其團隊進站和在研科技項目、科研基礎條件有關材料。
五、材料報送要求
1.中央駐皖、省直單位和各市科技局匯總填報《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備案申報匯總表》(見附件2,紙質版1份,電子word版和PDF版各1份),連同院士工作站備案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3份,電子版1份)集中報送;
2.集中受理時間、地點:2022年11月21日-11月26日(受理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省政務服務中心(合肥市馬鞍山路509號)1號辦事大廳14-15號窗口;
3.省院士工作站命名規(guī)則:設站單位規(guī)范全稱+安徽省院士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