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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現將《蕪湖市支持博士后事業(yè)發(fā)展實施細則》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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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支持博士后事業(yè)發(fā)展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全市范圍內獲批設立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和上述工作站獲批招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
二、支持政策
1.新批設立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完成首次博士后研究人員招收工作,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設站啟動經費資助;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與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聯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或經批準允許單獨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給予每人每年2.4萬元生活補貼,同一工作站最長不超過3年;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科研活動項目獲得省級以上博士后管理部門資助的,市級比照資助經費給予1:1配套支持,其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與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聯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或經批準允許單獨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每招收1人給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萬元經費資助;經人社部或省級綜合評估為優(yōu)秀等次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的,市級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
4.根據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年度實際運行績效,經市相關部門綜合評估,運營成效考核為優(yōu)秀(85分以上,不超過20%)、良好(70—84分)的工作站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運營資助。
三、申報程序
1.發(fā)布通知。市人社局在“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發(fā)布申報通知。
2.申報。申報單位向市人才發(fā)展集團或“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提出申報,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報新批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設站資助經費材料:人社部、省級批準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批文、全國博管會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或省級博管辦同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批文、工作站要求撥付設站資助的經費報告。
(2)申報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生活補貼材料:全國博管會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或省級博管辦同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批文。
(3)申報科研活動項目配套資助經費材料:
申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資助經費材料:全國博管會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或省級博管辦同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批文;
申報優(yōu)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獎勵材料:人社部、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綜合評估結果文件;
申報其他科研活動項目配套資助經費:省級以上博士后管理部門科研活動項目資助批文。同一項目,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同步配比。
(4)申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年度實際運行績效評估材料:站點建設、博士后招收、博士后科研情況等相關材料,具體按當年度評估通知要求上傳績效評估材料。
3.分辦與審核。市人才發(fā)展集團受理后,于2個工作日內分辦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其中涉及專家評審的,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評審等工作),提出建議入選名單,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將入選結果函告市人才發(fā)展集團。
4.資金兌現。博士后相關扶持資金兌現采取預撥方式,由市人社局委托市人才發(fā)展集團,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申報單位,并與市人才發(fā)展集團做好清算。
四、其他
1. 所需資金,從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2. 本細則自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